浙江玉环县废旧物品回收点综合整治通告
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,深化“清洁家园、和谐乡村(社区)”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玉环县《关于进一步深化“拔钉破难优化服务”活动的通知》,决定从2012年4月起,在玉环县内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点综合整治工作,特通告如下:
一、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统一部署,本次废旧物品回收点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、县农办牵头,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类处置、堵疏结合、有序推进、规范管理”的原则,切实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点综合整治工作。
二、整治的对象:脏、乱、差现象严重的废旧物品回收点(站);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点(站)。
三、整治的重点区域:县城中心城区、各乡镇街道城郊结合部、省县乡主干道两侧视线可及范围内。
四、整治的要求:有脏、乱、差情况的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整改;对严重影响城乡市容市貌有碍观瞻、有收销赃行为的、有严重违反“双违”相关规定的无照回收点(站),坚决予以取缔。
五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希各废旧物品回收点经营者服从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(街道)的统一指挥,在2012年5月1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并清理现场,对清理或整改不到位的,将由公安、工商、国土、城管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。
特此通告。
玉环县环境保护局
玉环县国土资源局
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玉环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一、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统一部署,本次废旧物品回收点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城管行政执法局、县农办牵头,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,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类处置、堵疏结合、有序推进、规范管理”的原则,切实开展废旧物品回收点综合整治工作。
二、整治的对象:脏、乱、差现象严重的废旧物品回收点(站);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点(站)。
三、整治的重点区域:县城中心城区、各乡镇街道城郊结合部、省县乡主干道两侧视线可及范围内。
四、整治的要求:有脏、乱、差情况的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整改;对严重影响城乡市容市貌有碍观瞻、有收销赃行为的、有严重违反“双违”相关规定的无照回收点(站),坚决予以取缔。
五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希各废旧物品回收点经营者服从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(街道)的统一指挥,在2012年5月10日前进行自查自纠并清理现场,对清理或整改不到位的,将由公安、工商、国土、城管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。
特此通告。
玉环县环境保护局
玉环县国土资源局
玉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玉环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